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和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通报
电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有关企业违反电力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通报。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6号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15号令)以及电力监管机构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和进网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电力监管机构的许可;各发电企业不得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无证企业承担;各电网企业不得对由无证企业承担的用户工程进行验收供电。
经调查核实,葛洲坝机电公司在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担了黄河水电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工程,并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黄河水电公司没有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项目招投标的必要条件,并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从事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青海省电力公司未严格遵守电力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违规项目进行了验收供电。
葛洲坝机电公司和黄河水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电力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在社会上和相关行业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电监会决定对上述两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和进一步的处理。青海省电力公司能够发现和向电力监管机构反映有关问题,并积极主动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工作,应予肯定,但该公司对由无证企业承担的电力承装(修、试)工程进行验收供电也违反了有关制度规定,电监会责令其认真整改。
为了进一步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和电工进网作业市场秩序,电监会提出四方面监管要求:
一是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和进网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电力监管机构的许可,并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是各电网、发电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无证企业或者超越许可证范围从业的企业承担,并应在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将持有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企业投标的必备条件。
三是各电网企业要在用户工程管理环节建立健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制度,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不得对未取得相关资质企业承担的用户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四是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许可证使用制度的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