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去年10月28日由陕西省公安厅和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联合召开的推进“电力警务室”建设现场会的总体部署,全省各级公安经文保部门与电力企业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推进电力警务室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9个市66个县(区)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和省公安厅厅长王锐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与省地方电力公司戚晓耀总经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形成会议纪要,有序推进工作。根据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地及时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电力警务室建设。汉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勇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电力警务室建设工作。宝鸡市建立了由电力企业提供保障,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打防结合、警企联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并逐级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县把电力警务室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是迅速行动,措施有力。各地公安经文保部门与地方电力部门紧密协作,互相配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了电力警务室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榆林市榆阳区在全省现场会之后率先成立了全市第一个电力警务室,省地方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耿云岗和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为电力警务室进行了揭牌。宝鸡市公安局经文保部门与供电分公司结合市公安局开展的“大破案、大稳控、大建设”和大会战、大竞赛活动,先后多次到各县进行实地督导和检查,帮助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汉中市公安局和电力分公司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加大财力、物力投入,逐一落实工作责任,提前完成了建设任务。
三是履行职责,初见成效。各市电力警务室建成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违法犯罪活动,成效初显。据不完全统计,已先后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70余起,抓获涉电犯罪和违法人员7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42余万元,并成功阻止了1起施工破坏电缆行为,有效遏制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全省电网的安全运行。
四是制定规范,加强考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警务室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于今年4月份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电力警务室工作规范(试行)》和《2009年陕西省电力警务室工作考核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警务室的职责任务、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基本实现了电力警务室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目前,省领导小组正在积极协调解决电力警务室的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全力保障电力警务室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