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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专题研究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日期:2006-02-28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电监会办公厅

国际电力网

2006
02/2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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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电监 专项工作

2月28日,国家电监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部署,专题研究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党组书记、主席柴松岳,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邵秉仁,党组成员、副主席史玉波、王禹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岩,及电监会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就治理商业贿赂所作的重要批示,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中纪委第六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党组成员和与会同志就讲话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充分表明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坚定决心。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治理商业贿赂指明了方向。大家认为,中央这次把在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任务交给国家电监会具体负责,是对国家电监会在政治上的高度信任,责任十分重大。电监会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切实把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圆满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

    柴松岳在会上就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国家电监会作为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柴松岳要求,电监会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精神和政策规定,把中央的精神和政策吃准、吃透;同时,要密切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把行业的情况摸清、摸实。坚持从行业实际出发,把握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做到两个“既要又要”,即既要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保持企业正常经营;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又要维护行业稳定。要把服从服务于电力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的关系,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治理工作中自觉维护和服务电力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治理工作,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电力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要在治理工作中保持电力的正常生产,保持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持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中央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柴松岳强调,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切实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电力工程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产权交易等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实现电力行业的长治久安;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电力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电力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使电力行业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对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决定成立由柴松岳任组长的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力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电监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中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会议决定在近期召开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布置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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