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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呼唤新农电

日期:2006-03-05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佚名

国际电力网

2006
03/0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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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农村建 唤新农电

 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这份文件,把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清晰而完整的方略呈现在我们面前。新的思路、新的措施,建设新的农村,一个“新”字,道出了亿万农民的心声。

  新农村建设呼唤新农电。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行进在新农村建设的行列里,农电需要有新的素质、新的形象。打造新农电,无疑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任务。

  在“两会”期间,如何落实中央部署,如何建设新农村,必将成为热点话题。

  新农村建设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然而,当我们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时,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基本的国情: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胡锦涛总书记这样强调。如何推动农村发展,成为关系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关系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重大命题。

  于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了出来。随后,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行动纲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朝着这样的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轰轰烈烈地展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有的涉农部门无疑都是直接的参与者。作为这支建设大军的一员,农村电力承担着当好“先行官”的重要使命。

  新农电已初显端倪

  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开步伐的时候,我们发现,农村电力已提供了一个有力支撑。

  从让农民“用上电”的“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到让农民“用得起电、用好电、多用电”的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两改一同价”工程,通过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近年来的农电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尤其是1998年启动的“两改一同价”工程,更是让农电事业焕然一新。目前,国家已为农村电网发展注入资金4600多亿元。一个网架坚实、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农村电网已初步建立起来。

  通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建立了农村电力县乡一体化管理的模式,农村供电秩序规范了;通过“代管”、“上划”、“股改”等手段,省级电力企业与县级电力企业的关系初步理顺了。

  农民用电价格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用电价格的历史终结;城乡居民用电基本实现了同价。

  农村的用电水平今非昔比。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农村的年用电量仅为2000万千瓦时,占全国总用电量的0.58%。目前,全国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已占到了全社会总用电量的50%以上。

  新农电期待破茧而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需要坚实的支撑。然而,当农电面临“先行”的要求时,我们也明显感到了其后劲的不足。

  首先是农网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无电人口大量存在。目前,全国还有近2000万人在忍受无电之苦。解决无电人口的通电问题,是农村电力的重要任务。

  农网改造远未竣工。一方面,由于投资规模所限,两期农网改造覆盖面总体不到90%,没有得到改造地方的农民,要求网改的呼声强烈;另一方面,已改造的农网,技术装备水平,与安全、可靠、优质供电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

  农网后续建设乏力。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地方的农网已不能满足用电需求。据测算,“十一五”期间,仅中西部农网建设每年就需要资金200~300亿元。但现实问题是,一方面,县级供电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独立承担县域电网的投资建设任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畅通的投融资渠道,农网难以获得外来资金的投入。

  其次,农电体制面临着新问题:

  资产管理遭遇难题。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陆续成立,使农村电力管理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电力企业产权,尤其是农网改造后形成的产权有待明晰。

  “代管”亟待理顺。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理顺省电力企业与县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所以“代管”并未实现体制的真正变革,不能很好地反映责、权、利的关系。

  这些问题和矛盾,制约着农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步之际,农电期待破题。

  新农电有赖于改革与发展

  实践证明,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来解决。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在路径选择上,要以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农电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在改革模式上,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和电力工业的改革目标去设计;在总体思路上,要推进农电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县级供电企业逐步改制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具体操作上,要积极稳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因地制宜。

  这其中,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明晰县级供电企业产权是一个关键。确定产权的归属,应着眼于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城乡电网的协调发展,农网资产的保值增值,农民利益的切实维护。

  着力解决农网建设与改造中的遗留问题。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分享农电发展的成果,应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扩大农网改造的覆盖面。而根据农网建设投资巨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现实,应建立稳定的投融资机制,以充分调动国家、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社会集团和广大农民的力量,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同时,要加大电力普遍服务力度,通过财政投入和政策融资,建立起农村电力发展基金,让农网建设获得稳定的资金注入。并改革电价机制,增强县级供电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除延伸大电网外,还应积极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来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农电必将旧貌换新颜。

  “电网坚强、持续发展、管理科学、服务优质、供用和谐”,这将是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共进的新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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