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单位:福建省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南路1号联信中心18楼。
联系人:郑滨; 联系电话: 0591-83093978;传真:0591-83280136。
二、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HYFZ-YKWZ09023
2、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业扩工程物资1kV电力电缆招标
3、项目说明: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阳光业扩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福建省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阳光业扩(含配套费)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供货和服务委托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供货厂商提供给客户自主选择。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符合条件供货商将做为福建省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业扩工程物资项目1kV电力电缆单项采购项目招标的受邀单位参与竞标。
4、招标范围:晋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业扩工程(业扩工程是指客户出资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而建设或改造的输、变、配电和户表等工程)所需的部分物资。
5、本次推荐物资厂商有效日期:定标之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
三、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申请人应为具有生产提供货物许可资格的制造商,申请人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制造、生产、服务所供货物的相关许可;
4、制造商注册资本金须达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6、2006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人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7、2006年1月至今申请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申请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8、申请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果是新产品(新型号、新技术),必须提供国网公司、省公司技术部门确认过的使用情况报告。
9、应有3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要求提供5份及以上用户使用报告作为证明);
10、2006年1月至今应有500公里及以上的同类型电缆的销售业绩(要求提供5份及以上单份合同业绩达3公里以上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11、申请投标人应接受附件 “投标人承诺函”条件。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14日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派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制造商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承诺函交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到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公司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南路1号联信中心18层)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投 标 人 承 诺 函
我方作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的“阳光业扩工程”,我方将自觉遵守“阳光业扩平台”规则,如果我方成为“阳光业扩平台”的业扩工程设备/材料的推荐供应商,特做如下承诺:
一、产品质量承诺
我方向客户提供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最新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满足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技术协议书的规定。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与技术协议的要求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二、服务水平承诺
1、客户在阳光业扩平台确定的范围内,选定我方为中标人,我方自觉、全面履行与客户签订的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的各项约定。
2、客户在阳光业扩平台确定的范围内,委托招标人推荐或通过竞争性谈判、比价等方式选定我方为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我方自觉、全面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工程物资供应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水平不低于招标人对客户承诺提供的服务水平。
三、其它承诺
1、若客户不从阳光业扩平台确定的范围内选定中标人,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的,则我方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权,承诺不对所进行的项目招标工作提出异议。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