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046/05-SB-1103)
受四川华电泸定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对四川大渡河泸定水电站全厂空气压缩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编号:CHDT046/05-SB-11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征集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本公告中载明的报名截止日期后,从报名投标人中筛选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并通知其购买招标文件进行密封投标。
一. 工程概况
大渡河泸定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大渡河泸定县境内的大渡河干流上,电站上游为规划的黄金坪水电站并与支流瓦斯河冷竹关水电站尾水相接,下游为规划的硬梁包水电站,本电站为大渡河干流规划调整推荐22级方案的第12个梯级电站。
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组成。挡水建筑物以粘土心墙堆石坝为代表方案。坝顶高程1384.00m,坝顶长度为536.74m,最大坝高84m。大渡河泸定水电站安装4台套单机容量23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920MW,电站主要任务为发电。
本次招标设备为全厂中低压空气压缩系统设备采购,提供技术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预计全厂空气压缩系统设备交货期为:2010年4月30日前。
本电站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 招标范围
1) 全厂空气压缩系统设备。包括中低压空压机、储气罐及附属设备、空气干燥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装配、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及相关服务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提供必要的安装、检查、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按要求提交全套技术文件;承担合同设备与合同设备安装承包人的协调工作;负责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就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其质量负责,保证合同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商业运行。
2)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投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的质量负责,保证合同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3) 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于整套设备所必须的,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不得增加设备额外的费用。
三. 投标人资质和条件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标项目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
1.3.2投标人的合格资质和条件(下述条件应同时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及已售设备的运行情况资料和过去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的资料,以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否则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投标人应是具有水电站空压机设计制造能力的独资或合资企业,或为长期代理且信誉良好的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厂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在近5年内均用于单机容量大于或等于150MW并应有2年及2个工程以上的水电站成功运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
5.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族质量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对设计、制造能根据ISO9000族的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文件应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2006年、2007年、2008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法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国外制造商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投标文件应附2007~2009年投标人正在履约和准备承担的项目清单和进度。
8. 单一设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 报名及审批
1. 拟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参照附表1所列格式提出投标申请书,投标申请需包含如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体系人证证书(复印件)、企业概况(含财务状况及证明文件)、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制造业绩等其它有关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拟参与投标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照招标的资质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单位不作任何说明。投标单位需凭批准文件购买标书。
2. 投标申请书须以本公告第五条所列联系方式分别以书面(原件邮寄)和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提出投标申请书。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四川大渡河泸定水电站空气压缩系统设备采购××单位《投标申请书》”字样,电子文档所有的文件(包括资质文件)必须制作成壹个WORD(2003版)文件,不接受传真。
3. 递交投标申请截止日期:2009年7月17日17:00。书面资料以邮戳时间,电子邮件以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4. 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内容须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五. 联系方式
凡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函告、发传真或e-mail给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招标人:四川华电泸定水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103号中国工商银行芷泉支行8楼
邮政编码:610061
E-mail:zrpywtz@163.com;my525123@vip.sina.com
电 话:0836-3126950 13618133457
传 真:0836-3126990
联系人:郑蓉平
招标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 六层
邮政编码:100031
E-mail:panke@chdt.com.cn
电 话:010-83565833
传 真:010-83565893
联系人: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