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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总经理翟若愚代表:尽快修改出台《电力法》

日期:2006-03-13    来源:大唐集团  作者:佚名

国际电力网

2006
03/1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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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唐集团 电力法》

  3月5日至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翟若愚积极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尽快修改出台《电力法》,为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建议。他同时提出,要抓住电力供需形势缓解的有利时机,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步伐。

    翟若愚说,处于关键时期的电力体制改革一直缺乏行业法的规范和引导,加快《电力法》的修订工作,及早出台新的《电力法》,把电力改革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翟若愚在建议中提出4点意见。首先,电力建设亟须法律制度规范。电力体制改革为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为抢占资源而盲目建设的小火电机组导致了煤炭、土地和水资源的浪费,增加了环保压力,影响了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因此,加强电力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依法制止和防范电力项目开发中的违规和无序行为,是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其次,电力工业发展与能源关系问题需要法律引导。能源问题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生产清洁电力是电力工业在“十一五”期间的当务之急和历史性任务。完成这一重要使命,只靠政策,没有法律的约束和支持是不行的。目前我国有关能源问题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电力法》作为电力工业的行业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配套统一的、相互补充完善的法律系统工程,是适应能源可持续发展要求,促进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三,培育完善电力市场需要法律的支持。培育和完善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2004年我国东北、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启动,2005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始模拟运行。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规划,今年将启动华中、华北和西北三个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但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电力交易的省间壁垒没有完全打破,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难以实现,这与现行《电力法》强调以省为实体有着密切关系。

    第四,加快立法是保证电力安全的需要。切实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电力应急机制,有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力建设重大施工事故及其他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涉及到电力行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界定各有关主体的责任、规范其行为,以确保全社会电力正常供应,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此外,在电力体制的新格局下,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的很多行为都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主要依靠政策和文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长此以往不利于电力工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原则。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电力法》修订,争取尽快出台,早日使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翟若愚同时提出,要抓住电力供需形势缓解的有利时机,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电力产业的升级。他提出6条建议: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生产力;优化发展火电,提高燃煤机组的科技含量;有序开发水电,用好水力资源;积极发展核电,适度建设天然气电站;研究落实扶持政策,提高风电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加快电网建设,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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