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鲁发[2008]21号),明确了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和要求,济南电监办主要负责发电项目和电网建设项目的措施落实。接到任务分工后,济南电监办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措施落实,积极为发电项目和电网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安全监管。对正在施工的电力建设项目,尤其是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提供坚强电力支撑的电源建设工程和输变电工程、为实施“外电入鲁”战略而兴建的重要变电工程、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三类电力建设项目,济南电监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指导。通过检查,提高了全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建设施工意识,加大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了“自查、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保证了电力项目的建设进度。
2、积极为新建发电机组转商业运行创造条件。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新建发电机组,济南电监办简化受理流程,开通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受理、现场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渠道为电力企业服务,缩短了受理时间,加快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发速度,同时积极做好并网安全性评价,为新建发电机组及时转入商业运营奠定了基础。
3、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引导。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足100万千瓦,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2%。部分电力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认识不足,政策理解不深是导致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济南电监办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今年上半年山东省电力建设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良好,部分项目已经投产,大部分项目年底能竣工投产,全省新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约20万千瓦,对山东省的投资拉动作用开始显现。下一步,济南电监办将继续加大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做好新建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帮助发电企业及时转入商业运营,尽快实现产能。对建成投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济南电监办将积极监督电网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全额上网,确保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和接网工程补贴及时支付到位。同时以大用户直购电为主要抓手,积极用市场化手段拉动有效电力需求,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和电力需求增长点,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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