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交叉检查方式,在用电能表计量性能检测首次纳入检查范围
6月16日,国家电监会召开2009年供电检查工作动员会。会议对2009年供电检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确定了供电检查工作的标准、方案、时间、组织和程序,对今年的供电检查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探索和研究,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法律法规,创新供电监管手段,提高供电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使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据了解,电监会此前已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供电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在2009年供电检查中开展在用电能表计量性能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以前检查中多次出现的问题,将作为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供电质量方面:部分供电企业没有开展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相当一部分企业电压监测装置数量不足;部分供电企业上报的自查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统计结果可信度不高。
供电服务方面: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工作单填写不规范,无法核实各环节的办理时效;部分供电企业实施停限电没有按要求提前公告;少数供电企业抢修记录不及时。
市场行为方面:违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程度不够;部分供电企业向用户推荐不具备资质的施工、设计单位;部分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政策不到位,收费随意性比较大;部分供电企业没有及时、准确、真实的披露信息。
本次检查工作将分启动、自查、检查、总结、检查报告发布5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从6月16日~7月15日,由各派出机构组织所辖区域内相关供电企业展开自查,供电企业应完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检查阶段从7月16日~8月31日,由各派出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相关供电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可采取各区域电监局和本区域内城市电监办交叉检查方式。各派出机构将于9月15日前完成供电检查工作总结,并形成供电检查报告报电监会。电监会将根据此次检查情况发布《2009年供电监管报告》。
此外,为加强供电监管,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电监会与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2009年供电检查中,对部分省市居民(含非居民)在用电能表计量性能进行抽样检测。本次抽检地区确定为江苏、广东、河北、吉林、河南、甘肃省各一个地(市)级城市,其中先启动广东和河南两省的抽检工作,适时启动其他四个省的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