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各界千呼万唤却始终难产的“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经历多番折冲,终在1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
据报道,未来“经济部”奖励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总量,为总装置容量650万瓦至1000万瓦,再生能源发电业得申请各项补贴;再生能源“趸购费率”由“费率审议委员会”审定,但不得低于台电石化燃料发电成本;台电并可将缴交基金费用成本转嫁至电价中。
据了解,条文明定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质能、地热能、海洋能、风力、非抽蓄式水力(水库或水坝)及废弃物利用或经处理产生之能源;换言之,垃圾焚化过程产生的热能,亦属再生能源之一,其热利用技术亦在奖补助范围。
非再生能源发电达一定装置容量以上,须缴交一定金额充作基金;用作再生能源电价、设备补贴、示范补助及推广利用。电业可将该金额费用,附加于其售电价格上;换言之,条例通过后台电可报经同意调高电价,据了解将在1%至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