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江苏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经贸委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在宁联合召开了“全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就如何配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马苏龙阐述了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公司系统配合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珠宝、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汝信、江苏省法院副院长田幸和江苏省经贸委副主任顾瑜芳分别就如何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了重要讲话。
据悉,近年来,江苏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电网实现了安全可靠运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发展与稳定。但是,由于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当前江苏全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仍不断发生,在一些地区还相当突出,严重扰乱了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电案件逐年上升,损失严重。今年1至8月份,江苏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780起,同比上升了25.1%;其中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共立破坏电力设施案件619件,同比上升了4.3%。二是盗窃电力运行设施呈现职业犯罪特点。三是哄抢电力设施器材及阻挠电力基建施工事件时有发生。四是窃电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坚决遏制当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切实解决平安创建中不和谐的因素和社会治安上的突出问题,江苏省公安厅决定从8月下旬起至12月底,在江苏全省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马苏龙在讲话中指出,开展这场专项行动,是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服务全省“两个率先”、践行企业责任的需要;也是维护电网安全,确保正常、稳定经营的需要;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关注电网安全、关心电力发展的具体行动。为此,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的《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公司的《配合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主动配合公、检、法部门,开展好本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要严密组织各项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工作,不断提高动态环境下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