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地区的夏季汛期即将来临,当水电出现大发而面临弃水时,如何充分消纳弃水电量是摆在华中电力监管、各电网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5月20日,一份推动水电交易、促进水能资源在区域范围优化配置、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文件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电监局向区域内电力企业发布实施,一个崭新的由华中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水电应急交易机制率先试水华中电网。
华中地区的能源资源分布具有“南水、北火、西水气”的特点,在电网的整体运行格局上呈现“南北水火互济、东西丰枯调剂”的局面,这使得华中电网具有在区域内进行大范围电力资源调剂的客观优势和潜力。截至2008年底,华中地区统调总装机容量达1.44亿千瓦,其中水、火电比重分别约占40%、60%。充分利用好华中区域的水能资源,让水电在汛期大发时尽量不弃水或少弃水,对华中地区建设节能型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据介绍,华中电监局是在综合考虑区域内各电网、发电企业的意见,并本着符合国家的能源政策和节能减排的文件精神,有益于华中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考虑制定的该办法。并立即颁布实施了《华中区域水电减弃增发应急交易暂行办法》。该《办法》的主要思想是充分利用华中的水能资源、发挥省间(或重要断面)输电通道能力,通过建立水电应急交易机制,促使部分省(市)的富余水电在全区范围内得到及时、高效利用。其水电应急交易采取自愿协商的市场方式和按负荷比例分摊方式。
据了解,《办法》中所界定的水电应急交易为在特定时期内(水电主汛期或非汛期但面临弃水时)区域内一个或几个省(市)水电电量无法全部在本省(市)内消化,需纳入区域内其他省(市)消纳而开展的省(市)间短期临时电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