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西省电力公司设立了总额为500万元的供电服务社会监督专项奖励基金,实行有奖投诉举报,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司的行业作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打击盗窃电行为等工作进行监督。
该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供电企业及其员工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奖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奖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破坏供用电环境、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奖励为供电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供用电环境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单位和个人。
奖励办法规定,凡投诉举报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及员工在为客户服务中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规定以及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有关问题的,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投诉举报人1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凡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存在破坏供用电环境、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投诉举报人1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凡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存在窃电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据查证的具体行为和盗窃电能大小,给予投诉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为提高供电企业服务质量和优化供用电环境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视情况给予1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山西省电力公司将投诉举报奖励基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实行单独列帐、专款专用、集中管理。对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事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经济处罚的,罚金进入社会监督奖励基金,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