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评论:近日,在国家能源局主持的敦煌10兆瓦光伏发电招标项目中,有企业报出了0.69元/千瓦时的投标价。您如何看待该现象?
石定寰:这次招投标是在光伏企业急切盼望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国内光伏产业应用市场发展的形势下,出台的第一个项目。但该项目仅仅以上网电价为唯一竞争指标。这次招标以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主,并联合了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各方志在必得,其最大目的是想取得广告传播和政治效益。
能源评论:假如有关部门接受了上述报价,您认为会带来哪些后果?
石定寰:我认为必须要明确这个价格不能作为当前的标杆价格。假如选择了这个价格,将是弊大于利,因为这完全违背了光伏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符合光伏产业发展现状。这个价格对光伏产业而言是无利可图的,这将导致投资者不再会投资,企业也不愿进行研发,直接打击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后劲。且这对国际影响也不利,如果我国拿出一个这样的政策来鼓励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会让国际社会难以理解。另外,这对出口也不利,因为外方会质问既然能在国内以这么低的价格做,那么,为什么不可以也给我们这个价格?这将直接影响我国光伏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光伏产业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这次金融危机直接证明了中小企业是拉动经济走出低谷和吸纳就业的生力军,如果依靠该政策将严重打击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于促进就业。该政策并不是积极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精神。所以,要慎重决策。
能源评论:为什么要以最低招标价格来选择中标者?
石定寰:此次招标之前,我曾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他们表示,第一,国家目前拿不出更多的补贴资金来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第二,光伏产业的发电平均价格是无法估算的。所以,只能以最低招标价格来决定中标者。
不过,据了解,用于支持补贴光伏产业的基金并没有被充分应用,剩余资金还是有的。另外,我认为假如国家真的没有足够的资金,那么,可将对可再生能源每千瓦时2厘钱的补贴提高到3厘钱,甚至4厘钱,消费者是能够承受这个价格调整的。因为,相对于我国传统用电量而言,可再生能源用电量所占比例几乎是微乎其微。另外,电煤价格的大幅波动,使国家发改委调整过几次电价,这也被消费者接受了。那么,我想消费者也能够接受因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而调整电价的作法。
可以肯定,光伏产业的发电平均价格是可以测算的。因为,光伏产业链条比较简单,其中硅材料占据了70%的成本,其余的是生产成本。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完全可以组织政府人士、业界专家、经济人士等组成调查小组,参考国外的做法,选取国内骨干企业进行调研,对光伏电池生产和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进行计算,然后,确定发电平均价格。发电平均价格应该包括基本成本和合理利润。通过发电平均价格来指导投标价格才是合理的。
能源评论:您认为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标价格应该在什么范围内?
石定寰:随着光伏产业的技术不断进步和硅材料行业泡沫被挤压,光伏产品价格也在下降。但是,我认为低于2元/千瓦时的招标价格是无法实现企业赢利的。粗略估算,根据不同地区的太阳能光照资源状况,每千瓦时电价在2~3元之间比较合理。
国际半导体材料协会曾会同中国专家一起做过测算分析,认为在今后6年,如果中国政府注入260亿元资金补贴(该补贴来自每千瓦时提取的一定资金),将会拉动500多亿元私募基金的投资,就可以形成数百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并将中国光伏产业带入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
国家制定政策的决策者应该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要深入调研,再制定政策。制定的政策要能够起到引导光伏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作用。
能源评论:据了解,报出0.69元/千瓦时招标价格的投标者之一是某大型中央企业。您如何分析大型中央企业介入光伏产业?
石定寰:大型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光伏产业和太阳能发电市场是值得肯定和欢迎的。但是,大型中央企业介入光伏产业,不能形成垄断,并以此挤压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比如,不能凭借着雄厚的资金实力,去血拼招标价格。然后,又以低价格去采购中小企业的光伏产品。假如出现了这种局面,就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是很失败的,不利于我国光伏产业的长远发展。目前,这种苗头已有所反映,必须要加以警惕。大型中央企业应该以光伏产业和太阳能发电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以自身实力和社会责任为基础公平竞争。同时,政府也要对此作好调控。
能源评论:您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确定的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的目标太低了。您的依据是什么?
石定寰: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主要依赖海外市场的风险已暴露无疑。光伏产业对国内市场的需求已是如饥似渴。我国政府明确要通过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来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所制定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目标太低。我国完全有能力实现每年新增百万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因为,第一,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70%以上的地区都是光伏发电前3类的地区。第二,我国光伏企业具有每年1000万~2000万千瓦的生产能力,甚至更多。并且随着价格的降低,竞争力将更强。第三,我国目前电力总装机已超过8千万千瓦,其中太阳能发电所占比例极小,所需补贴在总电费中比重也很小,资金方面不会引起较大波动。第四,光伏产业的技术不断进步,特别是关键设备和配套材料的国产化,将使光伏发电价格能够在不久的时间内与火电相竞争。
我认为在2020年以前,光伏发电是有能力做到和传统发电相竞争的。当然,这也要通过政策的扶持来实现。如果政府采取以最低中标价格这个措施,那么,只会大大推迟这个竞争力的到来时间。
能源评论:您认为该如何促进我国光伏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石定寰: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通过政策鼓励和扶持,使产业投资、生产和研发等都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国家能源局没有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贯彻政府报告的精神,出台上网电价政策,并合理确定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目前,光伏发电在全球已有广泛应用,完全没有必要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来建光伏电站。
我国政府应该计算出一年时间内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数额,然后,明确将其分配给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分配给光伏发电产业的补贴数额确定之后,再分配到不同省市、自治区。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资源条件、经济实力、生态需求、能源建设状况,建设不同类型的示范电站,以取得应用经验、完善并网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为太阳能发电大发展打好基础。当然,前提是国家发改委要将招标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它只需要做好宏观指导和监管即可。而招标要依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电池转换效率、系统工程能力等综合评判,而不是仅仅参照价格。如果是这样,企业就有动力搞研发,开发新产品,光伏产业就可以完全实现自我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