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日),省发改委公布,从本月1日起,云南电网执行调整后的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丰水期电价下浮幅度调整为15%,枯水期电价上浮幅度调整为20%;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调整为50%,执行此政策范围为大工业用电,以及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省发改委指出,作为临时措施,今年内适当延长丰水期电价执行时间,将5月和11月由原来平水期电价调整为丰水期电价,即从本月1日起至11月30日均统一执行丰水期电价。自2010年起,5月和11月仍执行平水期电价。
省发改委要求,云南电网公司要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引导用电企业移峰填谷,多用丰水期及低谷时段电量,同时,要精心调度电源企业生产,减少弃水电量,促进节能降耗。
据悉,丰枯季节划分为,每年的12月和次年的1至4月为枯水季节,5月和11月为平水季节,6至10月为丰水季节;峰、平、谷时段划分为,9时至12时和18时至23时为峰时段,7时至9时,12时至18时为平时段,23时至次日7时为谷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