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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9-04-27    来源:水利部  作者:水利部

国际电力网

2009
04/2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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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水电 安全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9年2月16日,湖北恩施州建始县在建的野三河水电站引水隧洞内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名作业人员被严重烧伤和撞伤,其中3名伤者在救治过程中先后死亡。事故反映出该电站在建设期间有关单位疏于隧洞瓦斯管理和安全监管等问题,应引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9年3月17日,我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办安监[2009]99号),就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前汛期即将来临,为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水利部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水安监[2009]196号),全面消除农村水电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和要求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检查督促各类农村水电站业主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编制和落实各类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农村水电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防护能力;加强安全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安监、发改、电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把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将此次检查与我部部署开展的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检查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在建及已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重点检查现场防汛责任制落实和大坝、围堰、隧洞、高边坡处理及泄洪建筑物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度汛准备情况,是否编制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防汛预案是否经防汛部门审批,各参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备等。针对水电站隧洞施工,检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情况。

    (二)检查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违规水电站清查工作是否全面彻底,新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文件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监管和工程验收;对清查出的违规水电站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彻底整改的是否已采取安全措施,违规水电站整改行政责任人是否已按要求在媒体上公示等。

    (三)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加强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和行业指导。重点检查民营及乡以下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四)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两票三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五)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重点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安全操作工器具是否检验合格,易燃易爆场所及物品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生产现场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电力设施是否对公共场所和人员构成安全危险等。

    (六)检查农村水电行业人身、设备事故发生、处理、上报情况。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事故上报是否准确及时,事故责任是否得到追究。

    (七)检查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检查是否编制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雷雨季节配电台区和低压线路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等。

    (八)检查遭受冰冻灾害和地震灾害后的农村水电发供配电设施和设备的恢复重建情况,消除可能的次生灾害隐患。

    (九)检查已建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工作进度。重点检查已建电站是否已按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水电[2OO6]146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安全管理分类和年检,检查至今未进行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的原因。已经完成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的地区,C、D类限期整改的水电站是否按期限要求进行了整改。

    (十)检查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监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下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全面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1)汛前安全检查。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水安监[2009]196号)文件要求,4月底前组织并完成农村水电汛前安全检查。(2)自查整改。4月下旬至5月下旬,结合汛前安全检查,按照本通知具体要求,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及要求部署到一线,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检查及整改,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培训有效、自查全面、整改彻底。(3)巩固落实。6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10月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组织督查和检查。我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有关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

    四、总结上报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的大检查及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报部水电局。

    联系人:吕燕

    联系电话:010-63202951

    电子信箱:luyan@mwr.gov.cn

    传真:010-6320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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