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资讯 » 国内电力资讯 » 正文

监管的基础国家电监会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

日期:2006-09-0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中国电力新闻网

国际电力网

2006
09/02
23:30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监管 基础 国家 电监会 建立 电力 监管 统计 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电监会决定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目前,电监会已制定《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并于8月23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电力监管统计是重要的非现场监管手段,电力监管统计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为掌握电力企业的基本情况,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分为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电力监管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电力监管,做好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情况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掌握电力市场各主体的基本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由电监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电监会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其中,各区域电监局负责汇总本区域内的中央和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统计报表;城市电监办负责汇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中央和地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统计报表,并上报区域电监局;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区域电监局负责。为了及时掌握电力工业重点信息,电监会直接负责中央电力企业、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必须按照《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限报送统计报表。各区域电监局的汇总报表,原则上按下列时限向电监会信息中心报送:日报应当在第2日前报出,旬报应当在下一旬的第3日前报出,月报应当在下一月的9日前报出,季报应当在下一季度的第14日前报出,年度快报应当在下一年的1月25日前报出,年报应当在下一年的3月25日前报出。

《通知》强调,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