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锅炉、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人: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绥中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火电机组(#3、#4机组)。
(2)资金来源: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本项目的其它投资方共同出资,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3)建设地点:绥中发电厂位于渤海辽东湾北岸、辽宁省和河北省交界处,山海关以东的辽西走廊西端,大秦、京秦、京山铁路末端的辽宁省绥中县境内。至大秦线终点站柳村站约40km,至山海关站23km。厂址附近有沈山公路贯穿,秦皇岛码头距厂区海域33海里。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交货时间
标书费(元)
业绩要求
1
锅炉
该工程计划在2007年4月开工,第一台机组将于2009年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间隔四个月。具体交货进度由投标人提供。
5000.00
拥有4台套以上的设计、制造60万千瓦及以上等级的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本体的业绩,并具有2台套以上已投产业绩。同时,拥有2台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合同业绩。
2
汽轮机
5000.00
3
汽轮发电机
5000.00
(6)交货地点:
海运(含大件):电厂码头(舱面)
铁运(含急件):绥中发电厂内铁路专用线指定地点(车面)
汽运(含急件):工程现场指定地点(车面)
空运(含急件):天津机场(空港指定卸货区)
3、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并满足相关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满足2(5)表中关于业绩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5)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注意事项:
a) 时间:2006年8月23日至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张红
010-51953573 5195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