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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门联合督查各地清理优惠电价工作

日期:2009-04-15    来源:国家电监会  作者:国家电监会

国际电力网

2009
04/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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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理优惠电价 电监会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情况,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各地清理优惠电价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据了解,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停止优惠电价措施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擅自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何时自行出台以及具体优惠形式;停止执行优惠电价的具体措施及时间;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之外的行业或者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二是开展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转发了《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否开展取消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直购电试点情况,包括:是否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开展大用户直购点试点;是否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出台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给予电价优惠。

    四是电网企业电价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为做好这项工作,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于4月中下旬开始进行督查。督查组将听取省级政府发改、价格、经贸、电监等部门和电网公司汇报,了解地方贯彻落实《通知》自查自纠的情况,以及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同时,督查组将查阅各省(区、市)贯彻落实《通知》以及自查自纠的有关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实地抽查发电企业和高耗能大型工业企业。

    三部门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优惠电价措施的意义,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督查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准备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清理优惠电价措施以及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资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如实向督查组汇报贯彻《通知》精神以及自查自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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