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华能与下属企业签署节能环保责任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的决定,确保完成华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承诺,将节能降耗和环保工作落在实处。
李小鹏表示,华能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发展观念,调整发展结构,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增长发展效益,增强发展活力,正确处理好做强和做大的关系,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作为资源和能源消费大户的发电集团,肩负着节能降耗和环保的重要职责。节能环保两项责任书的签订,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华能集团提出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明确要求,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更是向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李小鹏强调,华能集团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年度完成指标不能打一点折扣,务期必成是党组对各产业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各电厂的唯一要求。
据悉,华能与下属企业签署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将华能与国家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承诺的“到2010年集团公司所属19家国家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81.12万吨标准煤”的指标,按年、按企业进行分解落实。为此,华能将加强现役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加强新建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管理,确保新投产机组的供电煤耗等指标达到集团公司节约环保型燃煤发电厂标准的指标要求,确保到2008年末40%的电厂成为节约环保型电厂,到2010年末所有火电厂都建成节约环保型电厂。
《“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将华能与国家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承诺的“到2010年底,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7.6%,控制在98.2万吨以内”的指标按年、按企业进行分解、落实。华能要求,列入“十一五”现役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重点的拟建和在建现役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按期开工、建成,新建机组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要与机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已投产的脱硫设备要加强检修、运行管理,保证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到2010年,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节能环保责任制。
记者了解到,华能还将对责任的落实进行考核,将两个责任书纳入《华能集团公司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取消当年工资总额增长额度,取消领导班子申报“四好班子”的资格和已获得的称号,取消华能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对全面完成目标的单位,在三项责任制考核分数基础上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