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C主席JoeKelliher称,"(输电项目的)投资不足是全国性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全国性的解决办法,输电价格改革就是这项方案的关键部分"。
输电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一是输电建设投资水平低,输电能力低。过去很长时间投资者对输电设施投资裹足不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输电项目批准的程序太过漫长,还不能保证可观的投资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输电项目的实际投资从1975年到1998年一直在下降。1998年以来输电投资虽有所回升,但投资水平依然低于1975年。而在同样的时间内,电力需求已翻番。以电流距离计算,2004年州际输电网仅扩充了0.6%。输电投资水平低和电力需求激增两方面原因导致了输电能力下降,亟需建设新的输电线路。
二是输电项目获得批准难,所有人都认为有必要加大输电投资,但是新的输电线路并没有在需要的地方建起来。例如,新英格兰独立系统调度认为新英格兰地区需要9亿美元投资来维持电网可靠性和高效率。康涅狄格西北部输电问题也尤为严重。同时,总部位于亚利桑那州的UniSource能源服务公司一直想在人口密度大的图森地区建高压输电线路,但都被监管当局和市民激进分子否决了。
三是输电项目回报低、周期长,也是制约输电项目发展的关键因素。UtiliPoint国际公司总裁RobertBellemare声称,"由于输电价格只占用户电价的5%,甚至一些传统的输电公司也认为回报太低,不足以补偿选址、维护、运行等输电项目带来的风险。"美国电力公司(AmericanElectricPower)修建一条从弗吉尼亚州到西弗吉尼亚的765kv线路,从审批到建成甚至可能要历时15年。
种种原因造成了输电建设严重滞后,使得大量的廉价电力闲置,另一些地区因输电能力不足而造成输电瓶颈,已有一些州在为确保2006年供电而大伤脑筋。在曾经遭遇大停电的加州,州能源监管委员会表明,一旦电力备用能力降到7%以下,就有可能要求用户避峰让电或采取轮流停电措施。新输电项目的建设迫在眉睫尽管存在诸多障碍,输电项目也并非一片空白。东北地区的电力公司就有30多个输电项目计划,中西部独立系统调度机构目前也有好几个输电项目在运作中。但是,FERC认为这些项目远远不能缓解当地的输电能力不足问题。
当前有一项横跨西部四大州的大型输电项目即将建设,已得到四州州长的一致支持。该输电项目总长2080公里,投资20亿美元,线路将从怀俄明州延伸至犹他州,内华达州和南加州,预计在2011年建成交付使用。州长们称新输电项目的建设非常必要,因为在过去20年中这些地区的电力需求增长了60%,但输电能力仅增长了20%。
电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输电基础设施,此设施应具有这样的基本功能,如电网任意一端发生扰动,其余部分都能正确动作予以隔离。这个目标必须达到,但耗资不菲,正如WadeMalcolm和美国电力科学院的PaloAlto所说"理想目标是在10年中给输电项目投资1000亿美元"。高投资回报率的投资鼓励计划巨额投资要靠有吸引力的投资回报率起作用。国会希望通过FERC来实施投资鼓励计划,以扩大输电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输电可靠性。当局同时还想保持一个透明的监管环境来确保稳定的投资回报率。
这项投资鼓励应用于传统的电力公司和输电公司,或其他经营输电线路但未拥有发电资产的公司。委员会将针对这些监管资产特别地批准一个高的投资回报率和返还所累积的缓征所得税。同时也允许公司收回输电相关建设成本,还可以为那些加入区域输电组织的电力公司提供高投资回报率。这些输电机构是独立的,为所有并网电力公司安排电力生产。
能源部现在有权力确认"符合国家利益的电力走廊",而在输电项目未能获得州通过时,FERC可以授予项目业主最终开发许可。同时,能源法不仅吸纳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参与标准的制定,同时还允许该委员会执法。这些标准以前是自愿执行的,但今后将强制执行。
能源法案意在将输电项目批准程序的时间缩减为不超过一年,如牵涉法律纠纷,各利益集团可以提请美国总统仲裁。但现实往往要曲折得多,正如FERC熟知的那样,以前的天然气管道项目审批时也有相应的权力,但各方利益集团仍逃不脱法律纠纷不断的泥淖,陷入旷日持久的监管之争中。尽管如此,FERC还是强调任何情况下,审批程序都是开放和包容的。
无庸置疑,美国2005能源法旨在推进能源建设进程,其主要目标包括了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输电网络的建设。这项投资鼓励计划因此应运而生,因其前所未有,可能招致不少批评,但评论家分析它将有效解决停滞的输配电基础设施投资不足问题,成为解决国家能源问题的一个建设性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