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资讯 » 电力观察 » 正文

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正当时

日期:2009-03-26    来源:资源网  作者:顾永强

国际电力网

2009
03/26
10:0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电价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进行清理,对于因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而出台的电价优惠,各地要坚决取消。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省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这种做法,不仅造成电价政策的混乱和价格信号的扭曲,同时也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要求在3月15日前全面停止执行。据了解,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已有很长一段时间。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规定的输电价格支付输电费,并缴纳随电价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程序上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国家将另行下达。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自觉抵制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按照国家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而对于违反政策继续执行优惠电价措施和克扣发电企业电费的电网企业,国家有关方面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在当前金融危机继续蔓延的形势下,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正当其时,也是扭转经济颓势的有效办法。  

    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后,高耗能企业要眼睛向内,紧紧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由传统、落后、粗放的生产方式逐步向高品位、高效益的方向提升和发展。在企业积极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水平的同时,要有目的地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要以循环经济为指导,大力提高三废的综合利用率,逐步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体系和较为完备的链条生产、配套经营的产业格局。此外可以实行工业用水闭路循环,做到废水不外排,废水、废气、废渣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增值,使各类资源“榨干吃净”。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一定时期内,高耗能企业发展与耗能之间的矛盾还将比较突出,节能降耗指标的完成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高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不是关掉长明灯那么简单,要优化生产流程,不可能立竿见影,没有两年三年,难见成效。一旦形成一个持续不断的良性节能投入机制后,节能措施的见效将由慢而快,持续发挥作用。

    此外,为能够切实减轻企业电费负担,高耗能企业要合理用好峰谷电价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