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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公司消费者评议再拔头筹

日期:2009-03-17    来源:湖北省电力公司  作者:湖北省电力公司

国际电力网

2009
03/1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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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省 电力

  近日,从省工商局传来喜讯,湖北省电力公司在省纠正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行动中,以消费者问卷调查总评第一、综合评分第一的“双料冠军”身份,荣登湖北六大公共服务行业榜首。这是该公司继2007年获湖北省行风评议“满堂红”之后,第二次在省公共服务行业评比中拔得头筹,标志着湖北省电力公司总体服务质量和规范经营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2008年8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湖北省启动为期半年的纠正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行动,对全省供电、供水等六大公共服务行业的11家大型企业的格式合同、经营服务收费、广告宣传、经营行为、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满意度测评。为切实开展好这项活动,改进供电服务质量,打造诚信企业形象,湖北省电力公司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广泛宣传和发动,认真梳理用电客户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湖北省电力公司重点围绕合同管理、经营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整改。在严格合同管理方面,该公司组织省内部分营销业、法律专家和消费者,对老版《城乡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进行研讨和修订,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目前新版《城乡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已在全省投入应用。在规范报装行为方面,该公司对现行报装管理的规定、制度进行重新清理和修订,对客户报装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加强客户用电报装监督管理,以充分满足用电客户的用电报装“知情权”,杜绝“三指定”行为。在投诉处理方面,该公司认真执行《供电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定期召开生产、调度和营销联系会议解决用户反映的停电时限、表计更换等问题,对供电投诉处理情况实行跟踪反馈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湖北省电力公司的整体供电服务水平,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供电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该公司还结合“金牌服务迎奥运”活动的开展,自加压力,强化行风制度建设,下发《行风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将行风建设工作的考核评定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供电服务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零投诉”指标考核办法》,加强行风过程控制和内部管理。下大力气解决用电客户反映的“三难”问题和社区用电服务问题。通过努力,目前困扰湖北省电力公司多年的“交费难”、“报装难”、“报修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公司城市居民用户的社会化代收率达到了53%;高压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为30.42天,同比下降8.94天;城区故障抢修平均到达时间为城区32.3分钟,比规定时间大为缩短,得到广大用电客户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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