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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重申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敦促伊履行义务

日期:2009-03-06    来源:中新网  作者:中新网

国际电力网

2009
03/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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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伊朗 核问题

  据中国常驻维也纳代表团消息,3月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在维也纳举行,会议审议了伊朗核问题。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大使就伊核问题阐述中方立场。

  唐大使表示,中方感谢巴拉迪总干事就伊朗履行保障监督协定和安理会有关决议情况提交报告并作出说明,支持法国理事代表中、法、德、俄、英、美六国发表的共同声明。

  唐大使表示,中方认为,总干事的报告是客观和专业的。我们注意到,报告表明,机构能够继续对伊实施保障监督,确认伊已申报的核材料未被转用。同时,我们也关切地注意到,报告表示,伊仍没有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继续进行铀浓缩活动,在解决未决问题方面与机构有待进一步合作。

  唐大使表示,中方赞赏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巴拉迪总干事在对伊保障监督和妥善解决伊核问题方面所做的努力,将继续支持机构及总干事在该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

  唐大使指出,中方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核问题。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唐大使强调,当前,推动通过谈判解决伊核问题正面临新的契机。希望有关各方着眼于将这一机遇最大化,继续加大外交努力,充分体现灵活,争取尽早启动对话与谈判,以寻求全面、长期解决伊核问题的妥善办法。

  唐大使表示,中方希望伊朗全面执行机构理事会和安理会有关决议,与机构加强合作,恢复执行附加议定书,增加国际社会对伊核计划的信任。

  唐大使最后表示,中方一贯致力于劝和促谈的外交努力。我们将与各方一道,继续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大局出发,推动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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