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电力公司与天津市规划局签署《地下管网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框架协议》,加强地下管网基础数据信息资源交流共享,更好地发挥各专业管线信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因为有了地下管网活地图,今后施工人员挖掘施工,不再心中无数。
地下电缆不再受伤
目前,外力破坏仍然是造成电缆故障的最主要因素。2008年天津市全年发生35千伏电缆外力(含外力隐患)故障22次,占故障率的61.11%。外力故障主要发生在地铁、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还有一部分是由于种树、拉管和临近10千伏电缆施工造成的。
据了解,天津地区35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基本具备电子路径图,10千伏电缆有60%进行了电子路径图测绘,30%只有普通路径图,约10%电缆没有路径图;另外,电子路径图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致使市政工程施工时造成电缆受伤。
电缆排管是重要的地下资源,建设好、管理好电缆管道非常重要。近年来,天津公司结合电缆管道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管道图纸资料的管理,建立了管道台帐,基本摸清了管道占用情况。同时,建立图纸动态修改机制,确保图纸与现场相符,为运行人员和道路施工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
信息管理地下空间
为规范我市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的管理,健全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早在2007年,天津市政府就出台了《天津市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各地下管线工程专业单位,协助市和区、县规划局认真做好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的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以及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工程信息资料要及时更新,并每月向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汇交。地下管线工程信息资料汇交的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由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和各区、县规划局分别告知各地下管线工程专业单位及有关建设单位。
记者日前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首部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针对如何整体系统利用地下空间,确保地下空间资源的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做出了规定。其中,为规范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维护地下管线正常运行与安全,减少施工挖断地下管线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条例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地下空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保障。在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区域内进行各类凿井和打井活动前,应当查询地下空间规划和地下设施信息资料。地下建设项目竣工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报废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汇交信息数据、图纸、资料。
交互工作互惠双赢
天津公司副总经理孟庆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专业管线单位不仅是地下空间公用设施的资产拥有者、建设参与者,也是实现地下管网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受益者,做好地下管网基础数据信息资源的交互工作,对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各专业单位来说互惠双赢。
结合天津市规划局与天津公司加强地下管网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需要,经协商,双方就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事宜达成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包括: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电力公司管辖的地下电缆数据资料,包括各电压等级及低压电缆、预埋排管。其中首批汇交全部35千伏及以上电缆数据资料;10千伏及以下电缆数据资料将根据测绘和整理情况尽快具备条件,分步汇交。天津市规划局所属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向天津市电力公司汇交现存电力专业竣工管线资料。
加强地下管网基础数据信息资源交流共享方面:电力公司每年年底将当年度电力管网GIS系统动态维护数据信息提供给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电力专业竣工管网数据信息提供给天津市电力公司。
市规划局所属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将为电力公司免费提供管线信息查询、咨询服务。电力公司利用该中心已有的综合管线信息资料,该中心在正常收费价格基础上给予电力公司50%的优惠。此外,每年电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电子版底图的更新维护由天津市测绘院负责,费用给予天津市电力公司50%的优惠。框架协议明确,电力公司作为我市城市地下管网的专业建设单位,应为公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提供共享数据,同时应享有与其他专业单位同等的权益和其他优惠政策。
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李春梅说,电力公司与市规划局进行地下管网基础信息资源交流、共享方面,为其他专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树立了榜样,起到了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