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和国家电监会8月1日召开的“关于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审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审发工作,2006年8月11日,华北电监局召开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工作会议。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等地第一批近50家地方发电企业及部分发电公司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华北电监局有关负责人从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改革的高度阐述了电力行政许可的重要意义、发电业务许可证主要功能和基本要求。资质管理处对下半年许可证颁发工作做了安排与说明,会议还专门聘请了有关专家做了专题讲座、现场填表答疑。
华北电监局有关负责人在讲话中指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不同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电力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实施发电业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尚属首次,这是电力工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电力行业的重要手段:一是有效地规范被许可人行为,保护被许可人的权利,同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二是把住电力市场的准入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电力市场,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以及公众利益,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目标,保证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华北电监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电力企业从事电力业务的法律凭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可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在许可证普及到一定的程度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这次会议企业反映良好,企业普遍对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重要意义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了解了许可证申报的程序和具体要求,这对我局进一步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完成今年颁证工作计划将产生重要作用。下一步华北电监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对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培训,分批次推进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