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近日表示,风电项目合伙方中电国际新能源因参股投资风电项目的政策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决定放弃参股投资吉林长岭三十号、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项目。据了解,所谓政策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去年底发布的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分析人士认为,外商投资退税政策的变化使得中外合资风电项目没有了退税的优势,这对较多以中外合资方式建设的地方发电企业风电项目可能产生影响。
据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副秘书长介绍,从市场化角度而言,以目前的上网电价,风电项目很难盈利,国家为了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硬性要求火电企业相应配备一定规模的新能源发电规模,因风电技术已经比较完善,所以火电企业绝大部分都选择上马风电项目。
从投资角度看,为了不至于出现较大亏损,投资方都会想方设法减少建设成本,通过中外合资模式减少工程造价就是一种主要的方式,因为风电项目的设备造价高昂,1MW风机大概需要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100MW以上的风电项目,通过外商投资购买国产设备退税就可以享受近亿元的费用节省。
不过,五大电力集团财力雄厚,风电项目投资占比只是很小一部分,所以它们此前并不太在意是否需要通过与外资合作的模式节省部分费用,而且从项目经营能力上来说,这些电力集团掌握的技术比较先进,大部分倾向于独资建设;而对地方发电企业来说,由于财力不足,技术也没有那么先进,所以愿意选择与外商合资的模式减少工程造价,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事实上,吉电股份在与中电国际合作时就明确表示,合作可以使风电项目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降低工程造价,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和缓解项目发电运营压力。
当优惠政策取消后,风力发电项目中外合资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风电项目对外资的吸引力也在降低,外资因可以带来税收优惠在合作项目中获得的优惠条款会随之消失,很多地方火电企业风电项目都面临这个问题。但对于那些非常看好中国风力发电市场的外资,上述问题并不会产生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