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局和东北电监局日前联合向各市环保局和火力发电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促进火力发电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在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必须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核查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火力发电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或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时,须提供省环保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核查意见。而环保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电力监管机构实现联网;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转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是否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环保档案是否完备;有无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信访问题等。此外,省内火力发电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试运行时,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试生产批准文件。
据辽宁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辽宁省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发电企业排放的监管,重点监控火力发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