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针政策,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日前,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对基础原材料工业的水泥行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由统调电网直供的水泥企业,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实行“特殊电价”政策,其生产性用电每千瓦时电价在平水期电度电价的基础上下调0.06元。按照往年惯例,每年12月至次年4月,云南全省均实行枯水期电价,即在平水期(丰水期)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6元。实行“特殊电价“政策后,不仅取消了上浮,而且还在平水期电度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6元,相当于把企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了0.12元。由于水泥工业为资源性行业,用电量大,实行“特殊电价”政策的利好效应十分明显。以目前云南省生产一吨水泥平均综合耗电115千瓦时计算,每千瓦时优惠0.06元,其吨水泥的生产成本就降低了6.9元,水泥行业将在“特殊电价”政策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