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最近有媒体报道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发电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对于生存艰难的发电企业来说是巨大的利好消息。
笔者以为,增值税下降长远看对发电企业是有利的,但短期内利好十分有限,反而会增加现金流压力。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增值部分征税。而目前看,大多火力发电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一部分企业已经没有边际利润,也就是说每发一度电的煤水油变动成本,已经超出了卖电的收入。对于这种没有边际利润的企业,企业生产经营增值为负数,新政策虽然规定购置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但既然增值为零,也就不交纳增值税了,所以短期看,增值税新政对无边际利润的企业经营业绩不会有改善;而对于保本微利的火电企业来说,生产经营增值部分很小,企业交纳的税额也很小。同时,由于火电企业亏损,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明显减少,相应地固定资产投入很小,抵扣的额度也非常小,因此短期看对火电企业影响非常小。
增值税调整反而会增加发电企业现金流压力应该引起重视。根据此次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矿产资源的增值税率调整为17%,这意味着占火力发电机组成本70%左右的电煤的进项抵扣率由原来的13%提高了4个百分点,但目前由于大多数火电企业处于亏损局面,增值税出现倒挂现象,税务部门并不会进行相关退税,因此在经营亏损状态下,电煤增值税率提高将使火电企业现金流压力进一步加大。
从长远看,新增值税政策对发电企业还是有利的。企业虽然目前亏损,但不可能长期亏损,企业生产经营只要有增值部分,就可直接减少增值税支出。增值税改革使火电企业在盈利状态下直接降低了增值税附加税的税基,增加了企业利润。随着节能减排的继续推进,火电企业机组技术改造等支出较大,企业盈利后,能够降低相应的资金支出,对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增加利润还是有益的。
有媒体认为,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款进行抵扣,确实降低了增值税的税基,降低了国家的税收收入1200亿元。但事实上,增值税税基的降低客观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同时,由于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征收,虽然增值税少征了,但企业的税前利润也增加了,这也就相应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因此,增值税转型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是有限的,不能静态的片面的关注增值税税基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