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执行力度。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10日起,对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2角钱的基础上,加价标准再分别提高7分钱。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收入,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