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是将每天分为24 个时段,以交易周期内某时段的电量作为标的,经营主体分别申报各时段的电量、价格,按照出清规则形成中长期分时段的电量、电价交易合约。
交易机构可设置发、用电等经营主体各时段交易申报电量(电力)最大限额。发电方或用电方经营主体任一时段的申报电量(电力)不能超出该时段经营主体的最大发电能力或最大用电能力。除电网安全约束外,不得限制经营主体在自身发电能力或自身用电能力范围内的交易电量申报。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影响电网安全和市场公平。
电力交易机构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日清月结”的原则,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结算。
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青海省电力中长期带曲线分时段交易,促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协同运行,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则规定,在《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西北监能市场〔2021〕19号)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对修改完善后的《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2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xbjscjy@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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