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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7-23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

国际电力网

2025
07/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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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千伏配套工程 千伏变电站 清洁能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发表关于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254号)。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254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报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呈批核准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工程的请示》(川电发展〔2025〕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503-510000-04-01-87920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2025年电网项目核准计划,为发挥凉山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清洁能源电力汇集送出能力,促进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同意建设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凉山州美姑县、昭觉县、雷波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扩建雷波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二)更换美姑河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保护装置2套。

(三)新建凉山东—雷波220千伏架空线路65.6千米。其中,同塔双回单侧挂线1.8千米,单回架设63.8千米,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

(四)开断美姑河—雷波220千伏线路π入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新建220千伏架空线路10.1千米。其中,同塔双回架设2×4.5千米,单回架设1.0+0.1千米,单回段中1.0千米、双回段中美姑河变电站侧4.5千米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单回段中0.1千米、双回段中雷波变电站侧4.5千米导线截面2×400平方毫米。

(五)开断苏巴姑电站—美姑河220千伏线路π入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10.1千米。其中,同塔双回架设2×4.6千米,单回架设0.8+0.1千米,单回段中0.8千米、双回段中美姑河变电站侧4.6千米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单回段中0.1千米、双回段中苏巴姑电站侧4.6千米导线截面2×400平方毫米。

四、工程总投资27827万元,其中资本金5566万元,占比20%,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项目用地:利用在运变电站预留场地扩建(完善)间隔,不新增建设用地;架空线路用地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美姑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复函》、中共昭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凉山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昭政法函〔2025〕3号)、中共雷波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凉山东500千伏变电22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雷政备〔2025〕9号)。

七、本工程消防设计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八、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十、请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规〔2025〕5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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