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做好1月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补充通知》。
通知表示,对统调煤电、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启用中长期曲线偏差收益回收机制。当各时段中长期合约电量超出或低于实际结算电量的90%时,合约电量按照实际结算电量的90%结算,合约价格取该主体全月中长期合约平均价格(不含省内绿电交易),若全月无中长期合约电量则合约价格取年度市场参考价。按照调整后的合约电量开展各项结算,年度签约比例偏差收益回收费用、超额获利回收费用相应免除。
对统调煤电实施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机制。当机组某时段实际上网电量高于日前电量一定比例时(暂定为105%)超出部分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当机组某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低于日前电量一定比例时(暂定为95%),不足部分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结算。日前电量为0或不参与日前市场结算时不进行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机制。
回收机制产生资金结余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