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虚拟电厂运营商注册后,根据电能量、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不同交易品种的要求,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与具有需求侧资源的电力用户、分布式发电企业分别签订资源代理合同,约定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调控设备、调节方式、响应预通知时间、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电能量交易价格、需求响应或辅助服务交易收益分成、考核分摊等相关事项。同一类合同存续期内,同一电力用户、分布式发电企业只能与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确立聚合关系。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