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电网火电机组供热期最小 运行方式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征求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7月27日。
内容指出,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按供热初末期和供热中期两个时期的最小开机方式和出力核定。供热初期一般指火电厂所在地供热期首日后30天的日期;供热末期一般指火电厂所在地供热期末日前30天的日期。
火电企业具有下列情况向东北能源监管局提出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申请:新建火电机组投运,且已通过锅炉最低稳燃试验和满负荷试验。供热面积变化超过100万平方米,或现最小运行方式难以满足基本供热需求。机组容量、锅炉最低稳燃能力、供热方式或供热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机组运行方式。
东北能源监管局综合现场核查情况和有关意见,确定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结果,印发核查年度东北电网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
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东北电网火电机组供热期最小 运行方式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提高东北电网低谷运行保障水平,确保机组可靠供热,我局组织对《东北电网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管理暂行办法》(东电监市价〔2011〕283)进行了修订,形成《东北电网火电机组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shichang@nea.gov.cn邮箱,并注明单位或组织及个人有关信息。
附件:东北电网火电机组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24月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