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长源电力发布公告称,5月30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龙源)为长源电力汉川公司粉煤灰粗灰磨细及储存输送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2218.8万元。
6月20日,汉川公司与烟台龙源签署了《汉川发电粉煤灰粗灰磨细及储存输送系统EPC总承包改造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标的:发包人(汉川公司,下同)同意承包人(烟台龙源,下同)提供汉川公司粉煤灰粗灰磨细及储存输送系统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缺陷补救等工作,并保证所完成的项目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为本项目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合同设备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安装调试费、性能试验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银行电汇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转让与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工作全部予以转包或肢解后分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对外分包。
主要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合同设备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违约的性质和程度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交一周应向发包人支付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4‰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比例计算。迟延交货达到4周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项目未能按时通过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迟延完工达到9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承包人违反知识产权约定或保密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5)承包人延迟交货、延迟提供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延误,承包人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所受全部损失;
(6)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争议解决: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