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科林电气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或“收购人”)发来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海信网能”),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基于海信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对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科林电气”)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2、截至《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海信网能持有上市公司 33,921,1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94%。并持有李砚如、屈国旺委托的 21,733,26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57%。海信网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4.51%的表决权。
3、本次要约收购为海信网能向除收购人以外科林电气全体股东的非限售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45,418,8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 33.00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科林电气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34,291,215 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 15.10%)。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4、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科林电气的上市地位为目的。结合科林电气当前股东持股分布情况,若本次要约收购成功,非社会公众股比例最高将达到 74.06%,科林电气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林电气非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 75%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可能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收购人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5、收购人已将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 20%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账户。
6、若上市公司在《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此外,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可能导致要约收购失败。综合上述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7、海信网能收购科林电气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