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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获核准

日期:2024-05-0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5/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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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线路工程 变电站 电力建设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容指出,为满足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送出需求,同意建设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项目新建兴安盟一期风电升压站至锦联新能源变电站单回22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84.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84公里,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8公里,架空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电缆导线截面1×200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在锦联新能源变电站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至兴安盟一期风电升压站。

项目动态总投资16200万元,项目资本金4860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30%,由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源电力字〔2024〕273号

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锦科字〔2024〕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送出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同意建设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401-152222-60-01-63196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兴安盟一期风电升压站至锦联新能源变电站单回220千伏线路,线路长度84.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84公里,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8公里,架空导线截面2×630平方毫米,电缆导线截面1×200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在锦联新能源变电站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至兴安盟一期风电升压站。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6200万元,项目资本金4860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30%,由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的通知》、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符合扎鲁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霍林郭勒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符合霍林郭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复函》、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霍林郭勒市能源局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霍林郭勒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意见》(霍党政法稳字〔2024〕6号)、中共扎鲁特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扎鲁特旗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扎党政法维稳字〔2024〕9号)和中共科尔沁右翼中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哲锦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锦联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哲锦送出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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