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江西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核准南康区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的批复。
内容指出,为满足南康区镜坝镇及周边企业用电负荷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结合国咨(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南康区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康区镜坝镇联民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新增63兆伏安主变1台,新增10千伏出线9回,装设并联电容器组2×5兆乏,新建石龙3#主变扩建配套110千伏线路0.13公里。项目总投资127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原文如下:
关于核准南康区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南康区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满足南康区镜坝镇及周边企业用电负荷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结合国咨(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南康区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康区镜坝镇联民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石龙110千伏变电站新增63兆伏安主变1台,新增10千伏出线9回,装设并联电容器组2×5兆乏,新建石龙3#主变扩建配套110千伏线路0.13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127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2404-360700-04-01-899723)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