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23日,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按照《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 号)等要求,按照国家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按照国家下达的 2024 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结合电力热力供需形势,按照延寿运行、“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和关停拆除等需要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稳妥有序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落后工艺装备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要立即组织淘汰。开展已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复查和历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回头看”,确保落后产能没有恢复和不能恢复。
全文如下: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广东省税务局、人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钟卫,电话:020-8313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