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其中发电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内部核算的经营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可申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现货市场。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主要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并开展可靠性机组组合,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集中式市场模式。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组织启动日内市场。工商业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批发市场分时电价信号可通过零售合同等方式向终端用户传导,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优化用电行为,并与价格政策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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