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印发《万全区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
文件提出,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运用“绿色票据+再贴现”模式,加大对区内新能源项目支持力度,投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向上级行申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满足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
原文如下: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印发《万全区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一揽子措施及相关配套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万全区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万全区关于扎实稳定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交好本地发展优异答卷,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尽快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力促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申报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能。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专项债券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人行万全支行)
(六)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河北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九)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区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一)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万全监管组)
(十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万全监管组)
(十三)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万全监管组)
(十四)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区域内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支持。优化上市前期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万全支行)
(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础设施REITs,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力争2022年全区基础设施REITs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十六)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明确各部门分工及职责,促进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协同配合推动区级基金与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央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合作,利用中央、省、市和区级资金共建区域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全区资源禀赋较突出、产业基础较好、科技和人才优势突出的强势产业,支持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力争2022年8月份全区新发放个人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4月份下降30个基点。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区分优质项目和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在有效防止资金挪用的前提下给予开发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张家口银保监分局万全监管组、区住建局)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十八)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河道防洪、农村供水节水、河湖生态综合治理等工程。加快实施万全区城西河上游治理、万全区城西河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年底前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实施,尽早办理前期手续,开工建设。加快城东河改道项目谋划进程。(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
(十九)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推进南环路等重点路网建设,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确保超额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南环路、西豪丽景基础设施、乡村公路等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
(二十)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市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全区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加快推进民主街、全兴路弱电入地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安全和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业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区公安分局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二十二)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南环路拓宽、西豪丽景学校、逯家湾片区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二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落实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在全区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争取和利用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充分发挥乡村电商平台作用,启动称西河夜市、家家悦万全卫道美食街等平台,形成促消费的浓厚氛围。加快供销商贸体系建设,构建区乡村一体化供销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执法局、区金融办、人行万全支行)
(二十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大力推进“幸福张家口欢乐购”“汽车消费促进月”“山城惠民电子消费券”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面向全区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
(二十五)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上云投入金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场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二十六)严格执行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统筹利用种粮补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上级政策资金,适时调增化肥商业储备规模,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积极落实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亩,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种植面积任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二十七)推进实施好能源项目。有序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力争年内完成装机规模一半以上。争取年内谋划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十八)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积极对接煤源市场,支持鼓励区内煤炭企业做好煤炭储备工作。加强集中供暖民生保障,全力做好农村双代未覆盖地区的洁净煤“兜底”工作。在扶植好郭磊庄、旧堡煤台发展的同时,启动郭磊庄煤台运营,推动物流产业园形成。依托商务系统闲置土地,谋划启动煤炭储备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万全支行)
(二十九)加强原油和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加快石油储备能力建设,健全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十)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投标保证金允许以保函、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缴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区市场局)
(三十一)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免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省、市有其它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政策的按上限执行,减免租金不叠加计算)。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河北省税务局确定减免条件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
(三十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落实2022年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局)
(三十三)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省市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发改局)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执行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全面实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制度,严格审核,及时发放,工作“不能过夜”。做好12328和保通保畅专线24小时值班值守,保通保畅事项做到即接即转即办。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为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就餐、饮水、如厕等便利服务,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邮政局)
(三十五)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将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向企业广泛宣传,与税务等部门进行对接,对我区重点行业的税收平均水平进行初步测算,对税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建立激励性绩效分级重点帮扶企业清单,指导帮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环保指标达标和正式晋级。2022年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主要采取告知、提醒、约谈、帮扶方式,除恶意、屡犯等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十六)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物流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不断提升完善县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功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邮政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三十七)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鼓励并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大进出口量,推动区内相关企业列入全市出口百强企业,调动全区稳外贸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并对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国内展会以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等线上贸易促进活动,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三十八)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开展系列招商活动,扩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沟通协调并帮助解决外资企业在张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宣传并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奖励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奖励资金,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八、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三十九)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万全支行)
(四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区域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关于稳住经济的22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一)积极落实聚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进行退税,按照国务院“退税进度要进一步加快,上半年要大头落地”的工作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中小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留抵退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即报即审即退,保证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张家口市万全区支行)
(二)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1 年四季度延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继续延缓缴纳6个月、2022年 1-2 季度延期缴纳税费6个月政策。财政部门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张家口市万全区支行)
(三)落实新出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适用主体进一步扩大的政策,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全区财政部门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张家口市万全区支行)
(四)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张家口市万全区支行)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五)加快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在收到市指标文后,七个工作日内把指标文转发到相关预算部门或单位,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在财政一体化平台项目完成后,第一时间拨付,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六)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由按月统筹库款,留足退税资金,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八)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库款、结转结余的分析,全面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强化工作督导,完善支出进度报告制度,按月通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九)紧盯全省新增债券发行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发行时间要求,积极协调各部门尽快谋划项目完善手续,避免错过项目发行窗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按照要求及时将下达债券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并按月通报支出进度。对于确实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尽快确定调整项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债券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一)积极协调各部门,配合发改等职能部门,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更多项目达到发行条件。积极沟通省市财政部门,保障顺利发行,避免浪费限额。同时积极开展“9+2”领域项目、符合专项债券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的项目谋划培训,提升项目单位谋划项目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
四、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十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按照民营机构的资金申请,及时足额拨付融资担保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五、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十三)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 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不得设置隐性条款限制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额3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五)按照省市修订后的政府采购清单表,增加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6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 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六)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取消投标保证金,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十七)积极配合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做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八)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困难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十九)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10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另外4000元从区级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八、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二十)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财政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执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 2022 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全区营业部、区财政局、人行张家口市万全区支行)
(二十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创业担保贴息资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十二)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关于稳定经济10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一、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提高全区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力争2022年全年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提升“直通车”白名单企业资金周转效率。(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各银行金融机构)
二、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指导法人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万全支行)
四、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加强与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支持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农业发展银行万全支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优势,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投放“汽车贷”、“家电消费贷”、“文旅贷”等信贷产品,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万全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
五、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种业融资需求,加大对种业龙头企业和种业产业园区的金融资源投入。农业发展银行万全支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运用“绿色票据+再贴现”模式,加大对区内新能源项目支持力度,投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向上级行申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满足我区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万全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六、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向上级行申请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各金融机构精准服务我区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万全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
七、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万全支行、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八、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对在我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
九、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各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入库培养的后备企业信息实施动态更新和充实完善,加强与域外专业机构的对接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展定向培育、精准辅导,加快挂牌上市步伐。加强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万全支行)
十、提升稳外贸稳外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入选河北省优质企业“后备库”,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推荐至河北省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范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万全支行)
附件3
关于稳投资的6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立足区域资源特点,着眼新旧动能转换和可持续迭代升级,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五大主导产业,立足“一核六园”,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省市重点前期项目达到7个以上。(责任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区项目专班、区发改局、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畅通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住建局)
三、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实施重点项目领导包联,坚持“一个项目、一名包联领导、一个责任部门(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工期计划、一抓到底”,为项目建设解决实际难题。完善环保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要求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探索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推动能(煤)耗要素向符合我区战略布局、民生保障、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流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用能需要。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多渠道争取中央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申报和使用进度,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投入的我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责任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五、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责任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责任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附件4
关于促消费的10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充分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加强对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加快发展长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厅、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三、发展特色品牌消费。开展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老字号和名优特品牌,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传承燕赵文化,提高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国潮”文化带动特色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和区有关单位,各乡镇)
四、提振餐饮消费。充分利用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持续打造“十百千”工程,开展“冀菜”品牌推广,积极推荐我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含中央厨房、团餐企业)享受政策支持,做好“冀菜”崇礼菜单、冬奥会菜单的宣传推广,推动“冀菜”进社区、进食堂、进校园,释放冬奥红利。通过发放餐饮专项消费券,活跃餐饮市场,扩大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五、办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商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购车节”“夜经济消费季”“中华美食荟”“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线下促销活动,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健全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早餐店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改造提升一批便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高质量推进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夜经济街区建设,加大对夜经济示范街区的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各乡镇)
七、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积极培育农产品供应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通过直采直销、订单农业、中央厨房等,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邮政管理局,各乡镇)
八、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积极推荐申报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电商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等新商贸业态建设项目。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挥其龙头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坚持培优扶强,对电子商务业态发展领先、主体培育多元、创新应用广泛的给予重点推荐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
九、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规范现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研究特困行业用电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厅、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工信局、区市场局、区发改局,各乡镇)
十、强化金融支持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餐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人行万全支行、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各乡镇)
附件5
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9条政策措施
一、稳外贸政策措施
(一)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区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积极争取省商务厅安排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高新区、区经开区)
(二)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外贸百强企业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高新区、区经开区)
(三)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高新区、区经开区)
(四)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对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高新区、区经开区)
(五)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引导企业扩大铁矿石、天然气等资源能源进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高新区、区经开区)
二、稳外资政策措施
(六)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高新区、区经开区)
(七)优化外资企业服务。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高新区、区经开区)
(八)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利用省市县三级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高新区、区经开区)
三、开放平台支持政策措施
(九)加大经开区项目建设力度。支持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提升经开区项目承载能力,吸引更多项目在经开区落地,打造经开区项目建设主战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高新区、区经开区)
附件6
关于保能源安全的3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完成可再生能源资源图谱,按照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628号),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等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全力推进百万三期博德玉龙大柳沟风电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万全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稳步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强化气源保障,积极争取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支持,协助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深入对接,精准确定年度用气需求,落实保供气量,签订管道天然气购销合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增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巩固现有储气能力,落实储气气量,确保储气设施应储尽储,保障落实“政府3天储气能力”的工作要求。提升未来储气能力,谋划建设新的储气设施,满足我区未来天然气用量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附件7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9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年6月一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万全支行)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在所在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专项安排资金再贴现额度,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建立再贴现支持名单库,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万全支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没有疫情和封控需求,原则不在普通公路上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要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 APP 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邮政管理局)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年底前设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村达60%。将我区打造为县级公共配送中心示范县。(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邮政管理局)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建立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省市联动、县区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市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
附件8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9条政策措施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全营业部、区财政局、人行万全支行)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 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2022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的省定指导比例下发后,启动完善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全市将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要简化工作流程,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的城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交运局)
九、加强储备调节。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按照统一管理与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各项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及储备计划规模落实。重要物资储备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不断完善市级储备动用预警机制,根据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引导企业依次投放商业库存、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需要动用政府储备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动用建议,经政府批准后,由储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附件9
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18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住工业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紧跟工业强区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当好企业发展“服务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一)强化领导包联。在《2021年区领导包联重点企业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区领导干部包联服务民营企业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对全区装备制造、冰雪运动装备、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等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处级领导和部门包联责任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联全覆盖,通过一系列举措及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包联部门)
(二)强化融资担保。围绕全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等方面的信贷融资需求,不断完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搭建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按照项目、企业、区域行业融资需求特点,制定融资方案,创新对接方式,实现精准对接。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对全区中小微企业恢复和扩大生产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保持贷款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各金融机构保证全年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新增贷款。搭建企业“金融顾问”政策体系,主动联合金融机构采取一对一的金融专业服务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提升企业运用金融的能力。同时深入了解企业运营状况、非财务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土地保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优化布局,优先保障省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实施用地跟踪盯办,一对一跟踪服务,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重点工业用地项目倾斜,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工业项目进园区机制,加强园区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加大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力度,优化整合土地资源,满足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为项目推进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
(四)强化服务意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全区重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等各环节,提供无偿代办服务。以重点项目为中心,帮助企业化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审批问题,推进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改变,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办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五)强化审批流程。完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落实企业开办“一窗受理”,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应用企业网上登记功能,大力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即时办、一日办、联合办”四办服务,推进登记便利化。积极推广应用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和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服务、税务发票、社保用工备案、银行预约开户。提升企业住所登记便利化水平,推行企业登记“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均在我区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有效释放市场主体办公场所资源。(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六)强化税收减负。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2023年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费的自动提取数据、计算税额和预填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实现增值税、消费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机制。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万全区分局)
二、当好经济转型“指导员”,争取享受政策扶持
(七)强化引导宣传。深入开展进园区、进乡镇、进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政策汇编》,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提高企业申报成功率,鼓励企业创新发展,重振企业转型信心;引导企业申报工业设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单项冠军等,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按照河北省《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条措施》要求和市下达目标任务,以重点项目、潜力企业和近三年退规企业为重点,建立动态企业培育库,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培育落实到位,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扶持,打造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有力推动工业经济扩模升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八)强化争跑对接。立足我区工业发展实际和定位,紧抓机遇,紧盯目标,想方设法进入国家和省市各种优惠政策的盘子,在确保享受普惠政策的同时,力争进入特殊的政策范围。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全力争跑,不等不靠,积极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掌握熟知中央和省市的投资规划,为争取更多专项资金下达万全“起好步、开好局”,力争报一个、进一个、成一个,为稳住全区经济发展基本盘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强化政策学习。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学习和研究国家、省市有关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文件,按照职责分工,掌握企业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政策分门别类建立培育库,提前准备,及时申报,同时加强申报审核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区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强化本级扶持。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设立5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军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研发机构建立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上级各类专项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当好项目建设“保障员”,不断夯实发展根基
(十一)强化顶层设计。将促进全区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作为重要指导思想纳入《张家口市万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冰雪运动装备、新能源行业,实现规模扩大、产业提升、创新补链,推动中高端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借助区位优势,进一步巩固提升两大省级工业园区成效。(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二)强化转型提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和技术,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力度,逐行业逐企业制定实施技改项目清单,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加快实施改造,开发新产品,提升附加值,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提升,推动产业链高端化。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实施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率。做好省市专项资金政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激发企业补链延链强链、加快技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三)强化项目谋划。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加大“两新一重”领域投资机遇,坚持“无中生有、有中选优、优中做大”的项目谋划原则,依托资源、生态、区位、产业等优势,谋划一批引领性、支撑性、创新性的重大项目,储备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等重大项目,形成梯度推进、滚动实施的重大项目推进格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四)强化跟踪服务。从立项、土地征用、规划建设许可、环评等前期工作到开工建设再到建成投产,全程建立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和领导包联项目责任制,通过部门沟通协调以及处级领导高位推动等方式化解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及时报批、加快推进、按时落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要加强跟踪指导协调,确保项目应统尽统,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统计局)
四、当好营商环境“护航员”,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十五)强化隐患排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指导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及时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安全稳定,解决企业发展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十六)强化精准监管。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培育企业以及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以上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同时将监管检查台账报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
(十七)强化宣传表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每年开展优秀企业、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同时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平台进一步宣传企业创新发展案例,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八)强化人才支撑。按照“政府统筹、政策扶持、分批实施”原则,充分利用人才公寓等公共设施,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予以相应保障。工业企业新引进一名博士生奖励3万元、研究生奖励2万元。深入开展“请进去、走出去”和“线上、线下”等灵活有效培训活动,加大力度引导和推动企业向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0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16条政策措施
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下达我区1500亩种植任务。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力争不低于26.05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资金亩均补助1500元左右,重点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省级财政每座补助500元—800元;新建农村公厕,省级财政每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省级财政每个奖补5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省级财政每个奖补1000万元—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支持农业大招商。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引工程,“十四五”期间,每年要培育2-3个企业实现升级,引进1-2个市域外达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农业企业。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区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省级资金每个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市万全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五、支持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农业固定资产增幅排名全省靠前的县区给予奖励,每半年奖励一次。上半年排名全省前5名的县区省级资金奖励300万元;全年排名前5名县区省级资金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市万全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省级资金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省级资金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市万全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我区鲜食玉米特色优势产业,力争创建鲜食玉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资金每个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市万全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八、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力争推荐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张家口万佳种业有限公司为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省级资金每个补助100万元。力争推荐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张家口万佳种业有限公司为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省级资金每个补助100万元。推荐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张家口万佳种业有限公司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省级资金每个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九、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全区筛选推荐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省级资金每个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十、大力推进奶业振兴。省级资金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万元—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全区筛选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省级资金每个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市万全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十二、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省级资金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市万全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十三、拓展休闲农业消费。鼓励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多村多元价值,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开发农牧产业的科普、教育、体验、休闲观光功能,发展教育研学、民俗体验、生态休闲、乡村旅居等“农+文+旅”新业态,推介一批休闲农业景点线路,促进乡村消费。(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政府)
十四、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组织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洽谈活动以及蔬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全区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市万全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十五、加强银企对接力度。定期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支持企业入驻“裕农通”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享受多样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市万全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
十六、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加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并逐年提高,2022-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5%、60%、65%、70%;四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确保达到国家、省绩效评价和考核要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38%,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强化土地保障,市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强化人才保障,依托农业创新驿站建设,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技术人员开展一对一、多对一驻企服务。(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
附件 11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6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立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加快“存量房网上交易监管平台”建设,统筹我区二手房房源集中统一发布,推进二手房网上售房。推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房屋网上交易,网上签约,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为购房人提供便利并享受实惠。(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税务局、人行张家口中心支行万全分行)
二、拓宽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统筹我区剩余回迁安置房、存量商品房,建立市域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源库,鼓励全区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对象在我区“自愿、自主、择优”选择安置房,扩大县城内安置成效。强化房地产去存量,可优先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属于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等相关部门认定),在市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核定不受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限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行“一楼一策”差别化信贷政策,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如期竣工交付;对已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分别给予续贷、展期等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张家口中心支行万全分行)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按相关规定,对我区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由区政府确定额度并出具保函进行提取;对我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按楼栋进行资金监管,以套为单位,备案价格的30%可随时提取,备案价格的70%为重点监管资金(不设资金池),按规定的5个节点进行提取。(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贷款额度核定为最高80万元;二是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张家口中心支行万全分行、区金融办)
附件12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4条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定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
二、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
(二)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
三、支持文创企业发展。2022年,对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进行支持,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一定资金的支持;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
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附件13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8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项目合理布局
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为契机。积极引导重大和重点项目科学合理选址,有效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保障企业高效顺畅办理用地手续,促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精准配置土地要素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真实有效的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综合评估机制,结合省重点项目管理平台,根据项目立项级别,项目成熟度等因素,统筹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集中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倾斜,精准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仅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具体包括以下用地: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成立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开辟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按程序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审批上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灵活掌握供地政策
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区域评价或评估,入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园区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评价,直接使用评价结果。编制出让方案前,将土地勘测定界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环节合并,为实现“交地即交证”奠定基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在集体土地征收勘测定界阶段同步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权籍调查,在供地前勘测定界阶段同步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公示期完善资料,用地单位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预登记,实现土地交付使用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抢出宝贵时间。持续推进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参照试点县区“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经验做法,选择具备条件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探索推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延伸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服务
在河北银行已实现抵押登记延伸业务的基础上,将不动产抵押登记向全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延伸,全面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全力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参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工业企业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张办文【2018】19号)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办理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确权手续,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盘活固定资产,化解企业贷款无抵押,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困境。(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
八、积极推进“多测合一”改革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服务领域,将定位放线测量、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测绘、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房产测绘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开放市场、优化整合、统一标准、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建立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实现“一测到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审批局、人防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4
关于稳住经济的4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将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向企业广泛宣传,确保企业及时获知并了解此项政策,待省生态环境厅确定重点行业税收平均水平后,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绩效分级工作统筹部署,与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照企业实际税收,筛选出税收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建立激励性绩效分级重点帮扶企业清单,指导有绩效等级提升意愿企业,按照规范绩效等级晋升流程,以及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规定企业的环保指标达标时限,完成绩效晋级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2、3季度,对除恶意、屡犯等违法之外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立案,主要采取告知、提醒、约谈、帮扶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严格控制现场执法检查,除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手段和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专项执法、整改复查等4种情况外,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执法实行现场执法审批制度,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执法,要经过分局长签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2、3季度,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只要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中没有明确的情形,均不采取限产、停产、停工手段,保证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进行问题整改,鼓励企业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协调企业自主、自愿错时生产,在企业未降低生产负荷情况下,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发展得到双赢效果。(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提升环评、排污许可服务效能,积极主动服务企业,针对企业存在的环评、排污许可等具体问题,提供具体政策咨询、协调沟通等服务。高效开展总量指标预审工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总量指标预审。(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
附件15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6条政策措施
根据省《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和市《关于扶持上市的6条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资源储备。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区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境内外资本市场各板块层次要求,成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专班,对优质企业进行集中甄选和摸底调研,分类型、分行业、分目标市场纳入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区政府定期专题调度研究。通过开展定向培育、分类指导和精准辅导,构建梯次培育格局,打造上市“后备军”。(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结合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合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三、完善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外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中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5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再在给予50万元补助。此前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河北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四、给予优先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各类产品期货制定交割仓库设立、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评定中,在同等条件下,对挂牌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认真落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可分期缴税政策。(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五、营造优良环境。各相关部门要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统筹解决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主体并购、上市融资等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明确时限办结。在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缴存、项目审批、立项、环评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要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办理程序,实施即来即办、特事特办。加强现场指导,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和诚信经营,涉及企业历史发展过程或现实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及问题,通过指导、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六、建立问题清单责任制。按照企业上市过程股份制改造、辅导、审核、注册四个关键阶段,梳理现有支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点拟上市企业问题台账,由区政府主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附件16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15项措施
一、优化四个流程
(一)优化审批流程。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市属高校将把毕业生(含结业生)毕业去向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市教育部门联系,及时取得我区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优化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原籍为本区籍的,可凭普通高校教育学历证书将户口由高校集体户迁回本区。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就业创业地城镇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享有“跨省通办”和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便利。符合我区迁入地落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时,不受迁移证有效期限限制。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妥有序转递档案。其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邮政公司)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推进落实“综合柜员制”改革。建立“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缓缴社保费“即申即办”,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审批,努力实现“网办、一门办、打包办、精准办、就近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优化招聘服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利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喜闻乐见的纸质媒体、微信、网络、抖音等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青年就业预期。挖掘一批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努力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拓展五个一批
(五)鼓励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提供岗位的企业“免申即享”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到90%。按规定对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鼓励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六)挖掘公共资源安置一批。研究实施2022年度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征兵办、其他相关部门)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争取扩大招募规模提供岗位 个。如有空编,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可直接按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
(七)项目建设带动一批。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聚焦首都两区建设、打造“河北一翼”、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发展后奥运经济等国家战略,聚焦五大产业,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八)支持灵活就业创业消化一批。支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在线学习服务、冷链物流、网络直播等新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加强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万全支行、市税务局万全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九)增加就业见习岗位兜底一批。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高校在校生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实习活动结束后,继续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的,优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工商联)
三、实施六大行动
(十)就业服务行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按照对口原则,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所分管的行业领域就业岗位信息或需求计划每季度汇总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后,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充分利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结合实际灵活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根据需要举办综合性招聘和小型专场招聘。(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工商联)
(十一)职业培训行动。实施职业技能大培训计划,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就业帮扶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指定专人负责,为每人至少提供 3-5 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30个两年临时公益岗,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为在我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供均等优化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实名制管理服务。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有就业意愿的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人行万全支行、区残联、农业发展银行万全支行)
(十三)品牌建设行动。培育劳务品牌工作,至少培育一个区级劳务品牌。深入实施就业育人行动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积极务实的就业心态和择业观念,勇于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通过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提升毕业生求职择业能力。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活动,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促进其更好地成长成才,及早为求职择业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十四)构建和谐关系行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完善企业招聘审核程序,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评选培树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扩大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规范用工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聘用人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万全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妇联)
(十五)一体化公共平台服务行动。以河北公共招聘网和河北人才网、张家口就业创业超市、“万全就业”微信公众号为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集供需对接、线上招聘、就业指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7
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1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推动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精神,制定张家口市万全区司法局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着力打造平等保护、系统完备的制度支撑环境
(一)建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将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及时清除改革发展制度性障碍。强化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定期清理机制,全方位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内容。(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通过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制度规定,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职责明确、高效便捷的依法行政环境
(四)制定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台账。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推进法治张家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标准方式,分清责任,分阶段、按步骤、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五)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紧盯目标、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打造一批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示范品牌。(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六)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地落实。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逐渐增加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办事手续繁杂、办事难等问题,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着力打造公正文明、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环境
(七)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和示范监督,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八)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大数据集成监督管理平台,通过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移动执法办案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的应用,规范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九)扎实开展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区选取2-3个乡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渐推广全面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力度,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重点加强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身份不符合要求人员一律清理。(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一)全面整治不良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行政执法行为戴上“紧箍咒”,切实避免不良行政执法行为问题发生。(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二)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改进创新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出台免罚清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设立每周企业“宁静日”,非重大紧迫执法任务不上门执法。(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三)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程中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发现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采取向有关政府、政府部门或行政首长提出建议函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惠商优企。(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四)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制度。对严重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违法人员,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五)多元化化解涉企纠纷。对于涉企行政争议案件,最大限度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功能,通过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辖区内涉案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简化企业核验程序。针对涉企已审结行政争议案件,及时进行回访,督促行政复议决定落实,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六)全面督察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活动,重点对各级各部门组织部署推动、包容普惠等内容进行专项督察,真正做到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再提升。(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着力打造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全民守法环境
(十七)建立市、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单位、行业、院校、社区、市场、农村、企业等,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规定,提高全市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重点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法宣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宣传方式,提出工作要求,推动提高重点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九)多种方式彰显优化营商环境元素。通过剪纸、书法、绘画、戏曲等艺术作品或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将优化营商环境元素融入其中,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影响力。(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大力集中开展每年9月“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提高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对涉企社矫对象实行有条件放宽管理制度。针对涉企(商)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行为轻微、没有社会危害性、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确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外出的,在认真审核外出事由、社矫对象企业出具担保证明后,涉企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予以批准。(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五、优化法律服务供给,着力打造利企便民、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环境
(二十二)积极开展“千名律师联万企”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把诊号脉”,防止风险发生,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三)严格落实公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要求公证人员在第一次接待时,必须一次性问清办证事由,一次性告知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并负责公证手续全过程办理,严禁“推、绕、拖”现象,实现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四)开通便企利企绿色通道。对于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问题申办公证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外地来张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实行休息日加班办理制度。(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五)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老弱病残等特殊职工通过上门服务、减免公证费用等方式,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彰显公证公益属性。(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六)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于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与区法院联合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机制,确定部分人民调解员为涉外专职调解员,对涉外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七)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指导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企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安心经营创业。(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八)服务补偿救助企业的工作。对因政府规划调整、决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应当给予补偿救助的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二十九)大力推行公司律师制度。通过政府推荐、企业招聘、律所自荐等方式,大力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齐公司律师,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实行便企仲裁。建立速裁速调机制,对于实事清楚、纠纷较小、标的较小的涉企案件,通过速裁速调方式化解争议,减少企业诉累;充分运用“互联网+”,实行线上仲裁、智慧仲裁,让企业足不出户解决纠纷,提高仲裁效率。(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三十一)优化便企公共法律服务。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开通“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一网办”和“一窗办”。(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