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以下简称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应急备用电源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煤电机组最大出力指煤电机组用于计算容量电费的机组最大发电出力。机组申报的最大发电出力不得超过并网调度协议中机组最大出力。
非计划降出力的机组日最大出力认定:
(一)机组非计划降出力的情况包括:机组辅机故障、煤质差等机组自身原因,造成机组出力无法达到额定出力的情况。
(二)机组发生非计划降出力且60分钟内无法恢复的,当日至恢复额定出力日期间的机组日最大出力,按非计划降出力后机组实际出力与日前申报机组最大出力两者取小认定。一日内若发生多次非计划降出力,则按非计划降出力后机组实际出力最小值与日前申报机组最大出力两者取小认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