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上高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1.变电部分:扩建锦江5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2.线路部分:新建上高电厂~锦江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全长32.1公里,除锦江500千伏变电站出线采用1基双回路架设外,其余均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400平方毫米。
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春市上高县。项目总投资为92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48.6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全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上高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上高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了上高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上高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上高电厂电力可靠送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589号)、《“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同意建设上高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2309-360000-04-01-547973)。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春市上高县。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变电部分
扩建锦江5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出线间隔1个。
2.线路部分
新建上高电厂~锦江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全长32.1公里,除锦江500千伏变电站出线采用1基双回路架设外,其余均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40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92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48.6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9232023XS0006360号)、《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上高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共上高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2月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高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