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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项目获核准

日期:2024-02-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2/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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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电站项目 网架加强工程项目 溪洛渡水电站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位于昭通市永善县、大关县。

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一)500千伏甘顶变扩建工程

500千伏甘顶站扩建1个500千伏间隔出线至溪洛渡水电站

(二)溪洛渡水电站至甘顶50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溪洛渡水电站至甘顶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长度59千米,按单回路架设。本工程需拆除原溪洛渡水电站至甘顶500千伏甲线3千米,拆除铁塔2基。

(三)融冰装置

在本工程线路两侧分别安装一组融冰用隔离开关。溪洛渡水电站侧融冰用隔离开关费用不在本工程中计列。

(四)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项目动态总投资为35723万元。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97号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昭市发改基础〔2023〕330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善500kV网架加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3〕8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结合省能源局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2-530000-04-01-309037)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提升溪洛渡水电站对云南省内电力的支撑能力,改善牛寨换流站运行条件。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

昭通市永善县、大关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500千伏甘顶变扩建工程

500千伏甘顶站扩建1个500千伏间隔出线至溪洛渡水电站。

(二)溪洛渡水电站至甘顶50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溪洛渡水电站至甘顶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长度59千米,按单回路架设。本工程需拆除原溪洛渡水电站至甘顶500千伏甲线3千米,拆除铁塔2基。

(三)融冰装置

在本工程线路两侧分别安装一组融冰用隔离开关。溪洛渡水电站侧融冰用隔离开关费用不在本工程中计列。

(四)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35723万元。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电规总院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业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该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500千伏甘顶变扩建工程在甘顶500千伏变电站围墙内建设,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不新增建设用地。

(一)中共永善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永善500kV网架加强工程(永善县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登记备案回执》(永稳评〔2023〕18号)。

(二)中共大关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永善500kV网架加强工程(大关县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登记备案的回执》(大稳评备字〔2023〕011号)。

(三)电规总院《关于报送永善500kV网架加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电网规划〔2023〕1651号)。

(四)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云南永善500kV网架加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规划〔2023〕141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3日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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