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4〕4号),通知适用于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机组。
发电企业以机组为单位按照月度申报和每日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最大出力申报。
煤电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不得超过并网调度协议中 明确的额定容量,最大出力申报值应与调度系统的发电能力申报值保持一致。
发电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结合机组检修计划、供热需求、机组缺陷等因素,申报次月每日每台煤电机组的最 大出力,该数据用于次月电价测算,不作为认定、考核、结算依据。
发电企业应于每日申报次日每台机组96点最大出 力,日内调整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系统发电能力申报要求执 行,该数据作为认定、计算、统计次日和月度机组最大出力的依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