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1日,中恒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周利婉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周利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内容如下:
周利婉:
你担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赵德朝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买入公司股票 27,000 股,成交金额199,440 元;12 月 22 日,卖出公司股票 27,000 股,成交金额 203,278 元;12月 25 日,买入公司股票 27,300 股,成交金额 202,447 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超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指出,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周利婉女士,周利婉女士及其配偶赵德朝先生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据悉,中恒电气的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