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5日,广安爱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25日,以2.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授予3,245.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告指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广安爱众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据悉,广安爱众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12.32亿元,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四川渠江电力有限公司改制设立的一家公用事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水电气仪表校验、安装、调试,新能源开发及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