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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

日期:2024-01-1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1/1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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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新型电力系统 新能源发电量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通知。

通知提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省外输电通道配套煤电机组根据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山东省送电,电力调度机构做好核查工作。未按交易合同送电的,特别是高峰时段减送电力的,按照山东省容量电费考核机制进行相应扣减。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能源集团、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全省煤电机组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机组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二、省能源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对机组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机组,应在实施节能、灵活性等改造后,由所属企业及时向省能源局提交机组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证明材料,自认定后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机制。新建煤电机组应在投运前,由所属企业向省能源局提交机组纳规、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三、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运行管理,确保机组污染物排放、煤耗满足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要求,并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81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开展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等工作,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灵活运行水平。

四、省外输电通道配套煤电机组根据签订的交易合同为我省送电,电力调度机构做好核查工作。未按交易合同送电的,特别是高峰时段减送电力的,按照我省容量电费考核机制进行相应扣减。华北交流特高压电网配套煤电机组,按华北电网确定的我省分电比例结算相应容量电费;银东直流配套煤电机组另文公布;其他纳入我省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原则上执行送电省份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由送、受方合理分摊,分摊比例考虑送电省份外送电量占比、高峰时段保障我省用电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能源局(电力处)、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运行局)报告。

附件: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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